最小户型建筑面积35平方米深圳发布公
7月27日,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《公共住房建设标准》,将于8月15日正式实施。根据《标准》,公共住房最小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,最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。公共住房层高不应小于2.8米,居住空间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.55米。
《标准》由市住建局与市发改委共同组织编制。突出“以人为本、住有宜居”的理念,结合深圳市经济、气候、人文特征,对建造技术、居住环境、套型空间、公共配套等方面作出了高品质要求。公共住房建设将应用装配式建造及BIM技术,探索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新思路、新方法、新模式。同时,应用BIM(建筑信息模型)技术,有利于实现全过程的工作协同与成果集成,提升公共住房建设品质,强化建设与运维的衔接,推动公共住房高质量、高标准发展。
用好公共空间,提升住区品质。借鉴香港、新加坡的先进做法,增加立体开发、全天候通道等内容。通过利用建筑首层、塔楼底层、裙房屋面、避难层、塔楼屋面等区域设置公共绿化及公共休闲活动场地,有效增加公共空间面积,提升居住品质;通过相邻用地之间设置公共连廊,有效拓展居民的活动空间,促进住区之间共享公共配套设施。
细化各类套型基本指标和功能空间最小使用面积。《标准》针对各类公共住房(人才住房、安居型商品房、公共租赁住房)细化了不同面积区间段的套型面积指标,满足了不同居住人群差异化的需求。同时,规定了各类公共住房不同套型功能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,以保障住户空间使用的合理性及舒适性。
其中,人才住房套型分为五种,最小套型建筑面积为35-40平方米,套内面积不低于27平方米;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为-平方米,套内面积不低于平方米。安居型商品房分为两种套型,最小套型建筑面积为65-70平方米,套内面积不低于49平方米;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为85-90平方米,套内面积不低于63平方米。公共租赁住房分为四种套型,最小套型建筑面积为35-40平方米,套内面积不低于27平方米;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为80-85平方米,套内面积不低于59.5平方米。
公共住房层高不应小于2.8米。居住空间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.55米,局部净高不应小于2.2米,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居住空间使用面积的1/3;厨房、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.3米,局部净高不应小于2.0米,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厨房、卫生间使用面积的1/3。
《标准》还考虑到不同地段、不同层次、不同类型住户的需求,规定可以结合所在区域配套设施情况,增设公共会客厅、公共书吧、公共健身房、公共厨房、公共食堂、公共洗衣房等公共设施,以有效完善住区配套,提升整体居住品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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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创/深圳商报记者李秀瑜
编辑信嘉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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